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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啟才:聯交所粗暴DQ上市公司毫無理據


過去十多年,我經營幾個小生意,大部分都能賺錢,其原因是我決不做蝕本的生意,所以我在開展一個生意前,會千方百計去開單,也同時想盡辦法不作無謂支出,有了這想法後,我會嚴厲控制固定支出,尤其在沒有收入的情況下,只會在接近肯定會有收入的情況下,才會投入資源去增加收入,用這種方式去做生意,是很難在短時間內把生意做大的,但以我自己的經驗為例,用這方法做生意,生命力會較強,令我有能力打持久戰,去等機會讓我碰上一些藍海的生意,繼而把生意做大,就算情況持續不理想,也比較不容易自己DQ 自己,即是以執笠收場。

另一方面,我也參加了一些商會,會員大部分都是中小型企業,生意當然做得比我大很多,寫字樓租金、顧員人數、工資支出都比我的大很多,但最諷刺的是,就是大部分都賺得比我的公司少,有些甚至是年年蝕本,最終以自我DQ收場。

從以上的經驗,一間私人公司的營業額大少,並不代表經營者經營不善,反而如果營業額雖小,但能獲微利或只是輕微虧蝕,公司才持繼擁有生命力而能經營下去。

上面只是一個很簡單的營商道理,但我們高高在上的聯交所做監管的高層卻好像完全不懂。最近幾間被勒令除牌的公司,包括新鮮滾熱辣的「直通電訊」(8337),「華多利集團」(1139),「華普智通」(8165)等,其強制除牌的理據,都是指與公司的營業額不足有關。

試問在聯交所嘆開冷氣的高層,你們會比上市公司管理層更懂得行業特性及如何捕捉生意機會嗎?一如我營運我的小生意一樣,營業額低並不代表我營運生意的能力低,因為能令生意賺錢或蝕得少才是做生意的目的,營業額低可能只代表公司要靜侍機會,等行業回暖再出手,因為少做才會少錯。

如果以營業低為理由要求上市公司除牌,這是聯交所粗暴干預上市公司商業決定,真係豈有此理!

再者,監管機構的成立宗旨是要保障小股東利益,但強制公司除牌的做法卻是粗暴地傷害小股東的利益,因為只要強制DQ消息一出,股價即時暴跌幾成以上,試問監管機構有沒有考慮小股東的權益嚴重受損?

總的來說,我個人認為絶不應以上市公司的營業額低,作為强制性除牌的主要理由,因為這様做的話,除了不合理外,還會嚴重傷害小股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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