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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戰16度:盲推「垃圾徵費」 無視回收業發展


在二○一六年香港人均都市固體廢物棄置量每日達一點四一公斤,較倫敦、首爾等大城市為高。

俗稱「垃圾徵費」的都市固體廢物收費醞釀多年後,政府終於在上週五(十一月二日)刊憲,並將於十一月十四日向立法會遞交條例草案進行首讀及二讀,當局估計收費最快於二○二○年底落實,較原先預計延遲一年。有立法會議員及業界擔心,現時本港的回收及垃圾收集配套都跟不上政策,會令本港面對十大衛生亂象。事實上,本港回收業正面對土地、經營資金不足的問題,不少都瀕臨倒閉邊緣,難以發揮作用。反觀台北等城市在政府的直接支助下,不少回收商已走上軌道,這些回收不止能幫助社會減少污染,同時可帶來強大的經濟效益。

垃圾徵費模式分為「按戶按袋」及「按重量」兩種。「按戶按袋」適用於現時使用食環署垃圾收集服務的樓宇,當中包括大部分住宅樓宇、地舖及公共機構場所等。市民須使用指定垃圾袋把廢物包妥才可棄置。

指定垃圾袋將設九種容量,由三公升至一百公升不等。建議指定垃圾袋收費為每公升零點一一元。在這收費水平下,假設一個三人家庭每天使用一個十五公升指定垃圾袋,每天需繳費一點七元,如使用較小容量的十公升指定垃圾袋,則每天費用為一點一元,即每月垃圾費三十三至五十一元。指定垃圾袋可在四千多個連鎖銷售點購買,如超市、便利店、郵局等。大型廢物的費用則畫一為每件十一元。

至於「按重量」收費,主要適用於聘用私營廢物收集商將廢物直接送往堆填區或廢物轉運站的場所或樓宇,有關收費將按照在這些設施棄置的廢物重量計算,其「入閘費」為每公噸三百六十五元。

目標源頭減廢

環境局局長黃錦星表示,政府落實垃圾徵費不是要增加庫房稅收,而是希望能藉著建立減廢系統,為市民提供誘因,以推動社會進行源頭減廢,及善用現有的回收配套。他指,在二○一六年香港人均都市固體廢物棄置量每日達一點四一公斤,較倫敦、首爾等大城市為高,故去年十月進一步優化建議收費安排。在落實方面,他指會分三方面,教育先行,社區支援及外展協作,支援垃圾徵費的實行。

 黃錦星又指,現時收費水平是與市民商議出來,價格亦在南韓首爾和台北之間,相信市民能夠接受。而垃圾徵費實施的首六個月為適應期,執法上以勸籲、口頭警告為主,讓市民了解法規安排,但面對屢勸不改者,會採取適當執法,違者會被定額罰款一千五百元。由於罰款相等於數年的膠袋費,相信具有阻嚇作用。他預計二○二二年的香港整體垃圾量會比二○一一年減少四成。垃圾徵費旨在源頭回收,理念是對,但實行上能否達致目的頗成疑問,例如徵費太高惹來社會反彈,徵費太低難有阻嚇力。此外,在執法上亦面對較大困難,如果有效執法以收阻嚇作用,相信是最大難題。垃圾徵費似乎更重視個人自律。而從局方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指出,下一步會從加強廢物分類、回收廚餘等多方面著手,務求減少廢棄物。

政府推出的「四電一腦」生產者責任計畫推出只有短短兩個多月,但唯一的上門回收商歐綠保已被揭發吃不消,出現大量回收舊電器逼爆廠房的情況。

然而,從政府近年推出的所謂環保政府,全部弊病頻生,如今年推出的「四電一腦」生產者責任計畫推出只有短短兩個多月,但唯一的上門回收商歐綠保已被揭發吃不消,出現大量回收舊電器逼爆廠房的情況,又有不少市民反映歐綠保未能達到其服務承諾,即在收到銷售商要求後的三個工作天內上門收集舊電器,甚至有個案的等候時間超過十天,計畫至今接獲五十七宗投訴。

廚餘廠未能配合

而今次的垃圾徵費計畫中,最讓人關注的是位於北區沙嶺的廚餘廠最快要到二○二一年才落成,變相在垃圾收費的初期,市民要將廚餘與其他垃圾,一併放入指定垃圾袋,這會讓市民增加垃圾處理的費用。

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副主席許智亦指,垃圾收費無可避免,惟不少市民認為政府回收配套未完善,例如現時放置在各區的三色回收桶就有亂棄垃圾的情況,回收商或承辦商亦遲遲沒有人來回收;另外,市場上玻璃樽回收未做好,廚餘目前也沒有回收出路,在這些基礎問題尚未做好下,政府卻要進行垃圾收費,難免會惹起市民的爭議,他認為政府在進行垃圾收費時,應同步完善回收配套。

事實上,現時香港回收業正陷入困境,以致難以發揮作用。回收業最需要的資源是土地,因為分類、打包的過程均需要空間,香港卻嚴重缺乏相關土地。而在技術上,回收商缺乏相關處理技術與設備,來應對內地進口要求,以致處理後的垃圾苦無出路。

還有,回收商尚要面對運輸成本高的問題。雖然政府有回收基金補貼回收商,但翻查去年立法會文件,截至二○一六年五月底,政府的十億元回收基金,僅批出了八十五項申請,批出的款項只佔基金百分之七,即逾七千萬元資助,可見回收基金未有發揮作用。

 回收業詬病基金申請程序繁複、申請門檻又高,但回收行業逾九成是中小企,他們無從適應填交政府要求的眾多文件,而且極少能符合有超過五十名僱員的申請要求。

環境局局長黃錦星指政府落實垃圾徵費不是要增加庫房稅收,而是希望能藉此建立減廢系統。

回收業創造職位

其實政府若能好好扶正回收業,回收業絕對不是社會的負累,而且除了可以解決污染問題,同時亦能製造工作機會,以及對社會經濟有龐大的貢獻。如在美國,與廢鋼直接或間接相關的職缺就接近五十萬個;在中國,與回收直接相關的工作有一百五十萬個,間接相關的更高達一千萬個。此外,在印度,從事金屬回收相關工作的約有一百七十五萬人,貢獻了當地百分之二的GDP。預計到二○三○年,印度回收業的相關職位還有增加六倍的潛力,對GDP的貢獻可達百分之十一。又如在台灣,當地最大綜合環保回收公司「大豐環保科技公司」,成立至今十七年,專收價值高的重金屬、電子廢棄物,之後事業觸角又延伸至再生塑膠造粒、廢車回收等,每年營業額就達五十億元台幣。

要回收業點垃圾成金,並非一朝一夕可達到的事,即如台灣的回收政策也不是一步到位。台灣在一九八四年的廢物處理政策是以堆填為主,與今日香港的情況相若。而在二○○六年,當地正式「垃圾強制分類計畫」,強制規定市民必須將垃圾分為三大類:「資源回收物」、「廚餘」及「一般垃圾」。實施後,除了有法例明文禁止非法棄置廢物的行為外,也提供經濟誘因吸引民眾、回收業界參與回收工作。

當地政府公布一份應回收廢棄物品名單。假若相關人士(即製造業及入口商)需進口或生產相關物品,需按照其營業量,依特定比率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繳交回收清除處理廢物的費用,在台灣稱之為「延伸製造者責任制」。

 而這筆基金收入中,其中不少於八成會撥入信託基金,作為回收業界的補貼費用。讓回收業界能在有充足資源的情況下,確保整個廢物處理的工作是完整並有較好的質素;另外,亦能夠讓回收業界願意以較高的回收價向民眾及下游回收商收購廢物,從而鼓勵民眾參與回收工作。這形成一個「下游回收業界」、「回收及處理廠」、「民眾」及「政府」互相合作的回收鏈,持續維持回收業的發展。在這個過程中,政府對回收商的直接補貼是相當重要的,值得本港政府參考來改善現時的回收補貼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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